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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技术中心认定工作
发布日期:2016年10月24日 | 来源:管理员
(一)申请企业基本条件
1.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,在昆明市注册的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企业设立三年以上。
2.企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,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。原则上,一般生产型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。
3.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,并实行独立核算或单列科目开支,2015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,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%。
4.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,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,技术中心负责人由企业领导兼任或专任。
5.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,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完善, 具有规范、完善的管理制度,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,技术创新绩效显著, 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,在本市示范作用突出。
6.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,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,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。
7.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、试验条件,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。
8.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, 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。
(二)申报程序
1.申请企业向当地县区、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。
2.各县区、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确定推荐企业名单,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工信委。